董事會

董事會績效評估
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的功能,本公司於 2021 年 10 月 28 日訂定「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每年執行評估作業。董事會績效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及個別董事成員。依金管會所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範例及本公司「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」第三條規定: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,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。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,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。

本公司113年委託外部機構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針對113.1.1~113.12.31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,該機構委派評估專家三位分別就「董事會組成及專業發展」、「董事會決策品質」、「董事會運作效能」、「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」、及「董事會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程度」等五個面向,以問卷及實地訪查評方式評估董事會效能。該機構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,並於113.12.31提出評估報告,本公司在114.1.16董事會報告結果並尋求改進。該機構總評、建議事項及本公司改善執行情形如下:
(1) 總評:
本公司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,董事均積極參與會議,整體董事成員實際出席率良好,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明確劃分,董事會成員多元化,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及性別,並發揮監督職責及義務,惟可再透過下列建議事項提升公司治理。
(2)建議事項:
A. 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。
B. 參酌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C. 制訂智慧財產管理計畫。
D. 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。
E. 設置非稽核室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(兼)職單位。
F. 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運作情形。
G. 揭露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、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於公司網站:
H. 揭露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 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重要項目:
(3)改善執行情形:
1. 公司已著手研擬及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,擬於114年度開始執行 ,並於公司網站揭露相關資訊。
2. 公司擬於最近期董事會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3條,其條文雖已訂定「宜」包括(但不限於)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,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。惟為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意涵,擬將「宜」調整為「需」。
3. 公司擬於114年度起參酌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4. 公司擬於115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度風險管理運作情形。
5. 公司擬於114年度起將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、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揭露於公司網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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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及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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