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6條,董事會成員應具備職務所必需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(1)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(2)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一、 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 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 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 產業知識。
六、 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 領導能力。
八、 決策能力。
九、 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。
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:
1.任一性別董事席次超過三分之一 (達成)
2.董事及獨立董事至少三分之一席次具備產業或企業管理專長 (達成)
3.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(達成)
4.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 (達成)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的遴選基於專業能力、產業經驗及公司治理需求,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(其中包含4位獨立董事)組成,獨立董事席次高於法令規定,全數董事成員中,男性董事4席、女性董事3席,任一性別董事席次皆超過三分之一,為董事會的多元化奠定基礎,且皆為豐富專業實務經驗之卓越人士,符合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及背景專長,僅有1位兼任公司經理人,故本公司具體落實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,助於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及經營管理績效。
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分布情形: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。本公司董事成員皆為本國籍。截至113年底,有3名董事年齡位於41-50歲、2名董事年齡位於51-60歲、2名董事年齡位於71-80歲,其中獨立董事均符合金管會證期局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