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稽核

一、
雲豹能源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;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,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、審計委員會及營運委員會報告。

二、
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,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實際日常運作是否適當及兼顧效果與效率;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、作業及子公司。

三、
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,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,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。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,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及洞見予管理階層,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,俾能及時因應。

四、
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,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,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,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。

五、
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計2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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